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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檢炮火猛攻 增列馬英九犯罪法條

記者 李晴 / 攝影 王經綸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7/31 21:0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特別費案辯論終結,檢方最後一搏炮火猛烈,認定馬英九就是違法,再當庭增列2條犯罪法條,背信罪、以及公務員故意犯罪的加重處罰,合併最重可處7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馬英九堅不認罪,他說自己從沒說過特別費就是公款,是檢察官扭曲事實,他問心無愧。

特別費案最後一次開庭,檢察官也奮力一搏,當庭論告,增列2項犯罪法條,認定馬英九不只涉嫌貪污罪,而且身兼公務員還故意犯罪,必須加重處罰,合併最重可處7年6個月徒刑,炮火猛烈,就是要將馬英九定罪,也反駁他的實質補貼說,檢方認為審計部才是特別費的認定單位,不是馬英九說了就算。

審判長當庭詢問馬英九,認不認貪污罪,馬英九堅持不認罪,因為他沒犯意也沒犯行,法官反問,為何首次接受檢方問訊,他會說特別費是公款?馬英九說,是檢察官扭曲原意,他是說「如果」特別費是公款,必須事先告知,在制度改變前,要首長繳回,並不公平。

法官追問,那為什麼檢察官會認定你說是公款?馬英九則說,這是非常嚴重扭曲事實,競選經費進了帳戶,就和特別費一樣都是私款,爭議不是來源,應該是用途,而且他的捐款,遠超過特別費三倍,他問心無愧,馬英九堅定表示,他沒有中飽私囊,也沒有拿特別費花天酒地、吃喝玩樂,何來認罪,但檢方也再提新證據,認定捐款是選舉補助款餘額,不是特別費,要馬英九別混為一談。

炮火猛攻,當庭增列罪名,檢察官最後一博火力全開。

◎資料畫面

#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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