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分他案調查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等人被控濫用公務車案,全案今(20)日簽結。北檢調查後認定李俊俋等人自費用車,且下班推拿、買便當都在合理生活範圍,難認圖利、背信,無涉刑事不法。對此,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酸說,黨證真好用,什麼事都沒有;藍委吳宗憲也直言,不可以對高層一套標準,對基層又是另一套標準,否則所有公務員都不會服氣。
賴士葆直呼,有黨證真好,很清楚看的到,整個司法墮落到這個程度,真的是令人很遺憾,如果今天發生在在野黨的情況下結果又會不一樣;他也開酸,「黨證真好用,什麼事都沒有」。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直言,對於公務車的使用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套明確的規定出來,應該全國應該一體適用,而不是說你只要是高官使用公務車,你就可以得到最大的包容,那是不是將來基層公務員也可以說去看個牙齒,只要有回來上班,那使用公務車就沒問題。
吳宗憲表示,這個是司法以及監察院的紀律委員會要告訴大家的結果,否則等於是雙標,那他對於法律的要求只有一個,不可以對於高層一套標準,對於基層一套標準這樣子的話,所有的公務員不會服氣的。
李俊俋等人遭控私用公務車 北檢認「自費」無涉犯罪簽結
北檢認定,李俊俋及林郁容、王榮璋、田秋堇、蘇麗瓊等人,用車期間短暫、非經常性使用,且均自費支出使用車輛油費、汽車保險費、車輛保養維修費及ETC等費用,難認主觀上有圖利、背信,客觀上為造成監察院財產損害,核無涉及刑事不法。
北檢指出,基於《憲法》機關權力分立及內部監督自律原則,監委用車有無不當或違失,屬於監察委員自律範疇;5監委用車期間短暫、非經常性使用,衍生費用自費負擔,對國庫並未造成財產損害,核無涉及刑事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