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再次開庭,由於律師團主張,國務機要費使用涉及國家機密,只有總統陳水扁才能說明,因此要求傳訊陳水扁作證,最後法院裁示,陳水扁總統前後已經製作過2次筆錄非常明確,不需要再次傳喚出庭,不過辯方律師將在下次開庭前,再提出補充理由,還是認為只有陳水扁出面才能說清楚講明白。
國務機要費案,馬永成跟林德訓核銷費用的機密內容,都跟總統陳水扁脫不了關係,也因為這樣,律師團提出申請,希望能讓總統陳水扁出庭作證。記者:「是不是想傳陳總統替你作證?」
律師團出招,最主要是質疑陳總統兩次配合製作的筆錄,根本就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身分偵訊,違反憲法中總統享有的刑事豁免權,沒有證據能力。
至於有沒有涉及國家機密,也只有總統陳水扁可以說明;但是檢察官始終反對傳喚,張熙懷還說,不傳會說謊的證人,檢辯雙方激烈攻防,最後審判長裁示不傳喚總統陳水扁。台北地方法院庭長劉壽嵩:「被告申請的待證事項,已經是證據明確,認為這個部分是沒有調查的必要。」
馬永成辯護律師李勝琛:「法院竟然把這2份筆錄,也認為是有證據能力,這個做法在法律上,我們認為是非常的荒謬。」
律師團不服,打算在9月7日下次開庭之前,提出補充理由,還是希望能讓總統陳水扁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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