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一審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晚間台北地檢署決定上訴!針對法官在判決書內,指控檢方用司法權介入查帳,還有證人吳麗洳,筆錄斷章取義,以及馬英九沒有犯意等5大部分,檢方自認,偵查過程沒有不當,決定一一反駁提起上訴。
為了證明筆錄絕對沒問題,偵辦特別費案的檢察官侯寬仁,前一天開記者會,隔天馬上提出5大理由,上訴二審;首先,針對法官指控,檢方利用職權,干涉查帳,檢方提出刑事訴訟法,反駁表示,他們有權發動偵查,法官無權干涉。
檢方還指出,判決書裡頭,法官解釋特別費的性質和用途,說法前後矛盾,而且證人吳麗洳的筆錄,也沒有斷章取義,法官在判決書提到的論點,純粹是個人主觀看法, 現在用來說明,馬英九沒有犯罪意圖,並無說服力。
第五點上訴理由,檢方認為,法官特別引用宋代公使錢,來解釋特別費的歷史沿革,引據失當,因為這2個款項,時空背景不同,怎麼能幫馬英九辯護?面對檢方炮火,馬英九很低調。
前台北市市長馬英九:「我沒有什麼看法。」記者:「就是尊重司法?」馬英九:「對,他(檢方)本來就是有這個職權。」
北檢強調,特別費案,純屬司法案件,上訴是希望院方能夠遵守司法程序,也捍衛檢方自身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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