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高雄市議員參選人黃偵琳被爆出去年1月29日凌晨酒後騎車上路,行經高雄市三民區時與民眾發生擦撞,導致對方受傷。案經高雄市地方法院審理,依《刑法》第185條之3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且不給予緩刑。對此,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今(23)日回應,對於酒駕一向秉持零容忍立場,至於參選人資格,將由民進黨中央黨部中執會於25日進行資格審查。
民進黨高雄市黨部:對酒駕零容忍
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今天發聲明表示,有關民進黨左楠區市議員參選人黃偵琳因酒駕遭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民進黨高雄市黨部重申,對於酒駕一向秉持零容忍立場,此一原則亦與社會普遍價值一致。至於參選人資格,民進黨高雄市黨部說明,將由民進黨中央黨部中執會於25日進行資格審查,相關結果將以中執會審查決議為準。
黃偵琳則在社群平台坦承「我確實做錯了」,表示那天晚上確實喝了酒,卻還是選擇騎車返家,對自身狀態做了錯誤判斷。強調會依法面對,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不會逃避。黃偵琳說,酒後駕駛不需要被包裝,也不值得被淡化,「讓社會失望,也讓支持我的人為難,我向大家道歉。」
《TVBS新聞網》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用香氣擁抱團圓◢
◤你的早餐吃對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