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本屆會期將在1月31日結束,昨日是最後一次院會,清倉了多項外界關注法案,其中國民黨和民眾黨立委聯手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欲讓中天新聞台復台,被稱為「中天條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則說明,因為回溯條款沒有了,所以仍在訴訟中的中天案不適用,但未來如果又有電視台換照沒通過,就會適用這條款。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31)日指出,NCC胡說八道,中天還在訴訟中,本次新法通過後,只要NCC判決敗訴,撤銷撤照處分,中天當然要恢復。
NCC指修法沒「回溯條款」:中天不適用
中天新聞台在2020年換照時,NCC以內控自律失靈、違規過多,否決換照。中天新聞台在同年12月12日停播,並對NCC提起行政訴訟,訴訟仍在進行中。NCC在修法後提到,最終通過的條文中,沒有回溯條款,法律為往後適用,必須是目前正在審照或未來的案件,NCC是在2020年決議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因此不適用。根據第19條規定,NCC駁回換照申請,若業者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仍可行使權利,「沒有執照怎麼營業,在制度上會有問題」。
針對NCC認為中天電視台不適用修法,羅智強今天表示,「NCC胡說八道」,NCC是民進黨側翼東廠,這不是NCC說了算,是法院說了算,法律通過就適用新法,中天還在訴訟中,新法通過後,只要法院判決NCC敗訴,撤銷對中天的撤照處分,中天當然要恢復。
鄭正鈐拿法規打臉NCC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也指出,根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 規定的「從新從優原則」,許可案件在程序未終結前,原則適用新法;若舊法更有利且新法未禁止,仍應從優保障當事人。中天新聞台換照案目前正處於「高等行政法院更審中」,救濟程序尚未終結。只要案件仍在司法審理中,就是法律意義下的「現在進行式」。NCC若仍企圖以既成事實排除新法適用,無異於以行政解釋凌駕法律保障,這不是依法行政,而是政治性處分。
鄭正鈐認為,此次修法第 19 條的核心精神,就是為了確保「救濟實質化」。明定行政爭訟終結前,業者得依原執照繼續營運,正是要防止行政機關利用「行政拖延」達成「實質封殺」的操作空間。
針對 NCC 質疑「沒執照如何營運」,鄭正鈐說,這完全是倒果為因。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本身就是最明確的制度授權。當法律明定訴訟期間媒體得繼續經營時,NCC 的職責是依法發給臨時執照,而不是反過來以技術性理由,否定法律效力。至於「頻道位置難回復」的說法,更是選擇性無能。NCC 過去可以一紙公文讓中天52台消失,如今法律明定主管機關負有回復義務,卻又推諉卸責?不能只會關台,不會負責。行政機關的任務是「執行法律」,而不是「編造理由拒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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