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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副總統、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和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3人遭到起訴,理由大致雷同,檢方認定3人核銷國務機要費跟特別費時,需要單據的部分,因為領據不足,命令下屬或親友蒐集發票,涉及偽造文書,以及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務罪嫌,予以起訴。
從被舉發到檢方調查,歷經整整一年,呂副總統、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和國安會秘書長陳唐山,3人都被檢方起訴。
翻開呂副總統起訴書,檢方認為,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需要單據核銷的部分,因為領據不足,呂副總統命令辦公室秘書、貼身隨扈等人,蒐集發票,協助核銷,而且大多發票都是私人消費,一共1005張,總金額合計563萬元;其中,呂副總統涉及偽造文書罪,以及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罪。
游錫堃和陳唐山被起訴的理由,和狀況也大致雷同;游錫堃金額是2百多萬,陳唐山是11萬元;檢方定罪關鍵,在於3人都是下令他人蒐集發票,藉以詐取不法之得,最後決定將3人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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