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正式將政府撥補勞保法制化,法案明定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要求至少每3年檢討財務狀況。同時通過的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向行政院爭取,確保未來政府撥補金額不低於過去年度水準,持續編列預算挹注勞保基金,為千萬勞工的退休保障注入強心針。
政府撥補法制化 勞保破產延至2031年
根據勞工保險局今年公布的精算報告顯示,在政府持續撥補及勞保基金投資績效表現良好的情況下,勞保破產年限已從原本的2028年延後至2031年,破產危機再延後3年。然而,潛藏負債仍攀升至12.23兆元,顯示勞保財務問題依然嚴峻。此次修法通過後,政府撥補正式入法,為勞保永續經營奠定重要基礎。
立院今天三讀通過的條文明確規範,法案也明定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至少每3年檢討一次勞保財務狀況。
三讀條文規範,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包含政府撥補金額、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政府財政及勞保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若當年度保費收入少於給付支出時,中央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