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能源轉型與環保意識提升,市場對於電動車關注度也增加,國內購買電動車輛也享有減免貨物稅與使用牌照稅規定,但相關規定將屆期,立法院會今(23)日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延長電動車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民眾購買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台幣140萬元計算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為節能減碳,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我國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達成政府2030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2050淨零排放願景。立法院今日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
三讀條文明定,購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實施期限延長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台幣140萬元計算的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三讀條文則明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5年,至2030年12月31日止。另外,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請衛生福利部、財政部在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量能及減輕長照家庭接送負擔的計畫。
財政部揭電動車減稅14年成績單
財政部表示,電動車輛減免稅可減輕民眾行的負擔,鼓勵民眾選擇購買低污染車輛,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並兼顧車輛產業之發展,對整體產業、社會及生活環境均具正面效益,財政部將於總統修正公布上述2項稅法條文後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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