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境外敵對勢力伺機刺探、竊取國家機密情況屢傳,行政院會今(18)日拍板通過《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鼓吹戰爭」及「對敵效忠」的裁罰;任何人不得公開鼓吹、倡議武統消滅我國主權,違者可處最高100萬元罰鍰。對此,名醫蘇一峰一一點名包括總統賴清德等人的言論,可能都會被挨罰。
為因應中國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總統賴清德今年3月時提出17項國安因應策略,行政院在今日院會上拍板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第41條修正草案,以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修正草案等4項法案。
鼓吹武統慘了!最高罰百萬
現役軍人對敵效忠,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不盡責降敵,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犯國安法加重刑責1/2。修法針對現役、退役軍人犯國安之罪者,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即暫停退除給與50%,先扣一半起來,等三審確定沒罪,才會補給,若確定有罪,亦會追繳回,現行法律則是等到三審定讞確定有罪,才剝奪給與;所指是「退除給與」,非薪水。
全體國人部分,修法增訂「參與危害國安組織罪」,最高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也存在非親身從事,而是委託第三人去從事危害國家行為,這類中間人受法院判決不一,甚容易脫罪,因此這次修法明定「中間人責任」處罰規範。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任何人不得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違者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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