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國會助理費案,一審遭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不過15日台灣高等法院宣判,撤銷貪污罪,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高虹安二審結果大逆轉,今(17)日一早臉帶笑容現身新竹巨城購物中心出席活動,事後她表示最重要的任務是盡快回到市府工作,對於是否重新回到民眾黨,她則表示還沒有進行討論。
高虹安二審後首現身 拚盡速復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今早著大地色套裝現身新竹遠東巨城購物中心,出席「114年新竹市十校藝術聯展開幕活動」,她臉帶笑容,氣色看起來不錯。現場主持人提及高虹安時,她臉帶笑容,起身向周遭民眾揮手致意。事後高虹安受訪稱,在這段期間停職期間,一直沒有忘記對新竹市還有很多的責任,「希望儘快回到市府工作,也回到正常的生活,也儘快讓新竹市民感受到安定的新竹,我想這是最重要的」。
針對復職申請程序,新竹市政府先前表示,昨天一早就已提出高虹安的復職申請,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受訪稱,昨下班時有接到新竹市府來函,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公文正在簽辦當中,若完成簽辦程序就會很快。
對此,高虹安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內政部的回函,不過今早有聽到劉部長的消息,尊重大家對於判決的個人想法,尊重司法、法院。另外,被問及是否回到民眾黨,她表示,目前還沒有跟黨內進行討論和思考,以先回到市長職位上最為重要,對於選舉沒有任何想法與規劃。

高虹安二審大逆轉 貪污罪遭撤銷
高虹安因涉國會助理費案遭起訴,檢方指出,高虹安自109年2月1日起擔任立院第10屆民眾黨全國不分區立委,於10個月多內,由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4名公費助理,涉嫌協助浮報、詐領公費助理每月酬金、加班費46萬30元,用於立委辦公室的支出,還被查出拿來買衛生棉、雙眼皮貼等。
一審認定,若將公費助理補助費於自己可實力支配下,因偶然或事後特殊需求,才做其他部分使用,難以認定無不法所有意圖,因此重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高虹安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不法所得11萬6514元。
案經上訴,經高等法院審理後,於16日宣判「撤銷貪污罪」,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至於高虹安國會辦公室的4名助理,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判4月;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判刑3月;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判刑2月,黃、王、陳3人皆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而前法務主任陳昱愷仍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