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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人工生殖法》納女同婚、單身女 鄭麗君:確保平等發展

記者 劉庭宇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11 11:54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1 11:54
行政院今天舉辦院會後記者會。(圖/劉庭宇攝)
行政院今天舉辦院會後記者會。(圖/劉庭宇攝)

行政院今(11)日舉辦院會,會中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開放讓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以及未婚女性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副院長鄭麗君表示,這次修正《人工生殖法》是為了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理念,將未婚女性及同性女性納入適用對象,平等對待其經營家庭生活的權利,同時落實兒童最佳利益的保護,明確規範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確保每個家庭都可以在法律的保障之下平等發展。

人工生殖子女有重大疾病 可查詢捐贈人聯絡方式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之《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確保人工生殖醫療品質、女性生育健康與人工生殖子女權益保障等,且開放讓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

針對本次修正重點,衛福部指出,強化人工生殖機構管理與規範,另增訂手術及侵入性治療之知情同意程序,以及強化生殖細胞之捐贈及使用管理規範。再者,維護子女最佳利益部分,欲受術對象於實施人工生殖前,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子女最佳利益的評估,且適合人工生殖,才能提供人工生殖技術相關醫療服務,以確保人工生殖子女於穩定及安全的環境中成長。
 

至於維護人工生殖子女血緣認知權部分,衛福部說明,增訂經由捐贈生殖細胞所生子女得知悉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血型、國籍等非辨識資料。若患有重大遺傳性疾病或有器官移植需求等,可依法查詢捐贈人的姓名及聯絡方法等;此外,當人工生殖子女成年後,若取得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同意,可以得知該捐贈人同意提供的資料。

本次修法也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衛福部表示,以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修正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規定,以使其親子關係更加穩固;在維護婦女生育健康方面,讓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並增訂人工生殖機構先檢查及評估已滿45歲的高齡婦女,確認她們適合懷孕生產以後,方提供她們人工生殖技術的醫療服務。

 
副院長鄭麗君表示,《人工生殖法》自從民國96年施行以來,僅限異性婚姻夫妻適用人工生殖技術,此規定對於未婚、離婚喪偶以及同婚的女性族群,已經無法提供保障其經營家庭生活的權利。而這次修正《人工生殖法》,是為了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理念,將未婚女性及同性女性納入適用對象,平等對待其經營家庭生活的權利,同時落實兒童最佳利益的保護,明確規範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確保每個家庭都可以在法律的保障之下平等發展。

鄭麗君表示,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之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行政院通過衛福部組改 增兒童、高齡專責機構

另外,衛生福利部也進行組織調整,將成立「兒少及家庭支持署」守護兒少健康成長,同時整併長照、社會發展業務,升級為「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支持活躍老化,朝向「以人為中心」優化服務模式,提供民眾更全面性之完善照護,更符合國家發展。
 
衛福部說明,成立「兒少及家庭支持署」整合兒少健康與福利業務,涵蓋預防保健、早期療育,到托嬰托育、福利與保護等,建立完整的兒少支持體系,並強化家庭支持功能與韌性。另隨著超高齡社會來臨,設立「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並整合長者、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及福利,優化不同失能需求的服務,並與醫療接軌,提升民眾的便利性。同時促進婦女發展與權益,進而提升整體社會韌性與永續發展的能力。

此外,衛福部增設「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行政法人,促進新藥、新醫療科技的決策效率與執行能力,加速民眾取得最新治療,減輕疾病負擔;以及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轉成「國家中醫研究院」行政法人,經由整合資源,發展屬於台灣特色的中醫藥實證醫學與產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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