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的特別費案,在歷經將近1年後,特偵組今天作出不起訴處分;檢察官表示,翁岳生8年來,一共領取1261萬特別費,經過調查,所有的收據都是真實,沒有用他人的發票核銷,而且特別費都用是因公使用,支出也大於收入,用途並無不法。
揮別司法院長職務的翁岳生,涉及的特別費案,獲得不起訴處分,主要的原因是,翁岳生在88到95年擔任司法院長8年間,一共領取1261萬9千元特別費,檢察官清查需要單據部分,認定都是實報實銷,沒有利用他人蒐集來的發票報銷特別費。
至於在領據核銷的部分,支出大於收入,檢察官認定,沒有貪污事實。特偵組主任陳雲南:「確定每年領據部分之金額,支出均遠大於報銷,可推定特別費是公用支出,顯無結餘流於私用之情事。」
承辦檢察官朱朝亮低調不願上鏡,他認定,翁岳生使用特別費都有記帳,而且大都用在招待外賓和紅白帖上,每個月甚至撥出3萬給秘書人員使用,因此沒有不法。
針對外界批評特偵組故意拖延辦案,就是要給老長官面子,主任陳雲南也急忙撇清。陳雲南:「檢察總長跟全體檢察官對於特別費的性質,以及如何調查審慎評估,到底如何來說明如何調查,會比較適當,所以才會延到現在才公佈。」
翁岳生和馬英九一樣,部分特別費都匯入私人帳戶,檢察官查出,其中有翁岳生匯款100萬給女兒的紀錄,但特偵組強調,那是私款和特別費無關!翁岳生從去年11月被告發,終於在將近1年後偵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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