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徵稅時代來臨!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為未來電動車徵稅鋪路,交通部將會商財政部另訂非燃料車輛徵收費率;同時該法也明訂公路管線、人孔蓋等須與路面齊平,違者最高可罰15萬元;此外,客運業者未投保第三責任險將面臨最高50萬元重罰。
電動車徵稅正式啟動
政府推動淨零碳排政策,過去提供電動車緩徵牌照稅和燃料稅優惠,如今隨著電動車普及率提升,徵稅規劃正式啟動。三讀條文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解決過去電動車徵收「燃料費」名不正言不順的問題。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此費用,燃料車輛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25%。
針對非使用燃料車輛的徵收費率,交通部將會商財政部另行訂定。相關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制定,市區道路部分的分配比例則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車主若不依規定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可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修法通過公路管線、人孔蓋需與路面齊平
三讀條文同時加強公路安全管理,明訂管線機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須與鄰接路面齊平,抗滑值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基準,平整度以3公尺直規檢測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0.6公分;違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
此外,三讀條文也明訂,客運業者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公路、市區、遊覽車客運業違規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計程車客運業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