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參選公職資格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適用《國籍法》放棄國籍規定;該項提案在28日的立法院會順利付委審查。不過內政部已在27日搶先公告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未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及不具其他國家國籍之具結情形,具結情形並刊登選舉公報。據指出,該項規定最快在2026年地方選舉就可適用。
傅崐萁提案修法放寬中配參政 賴清德:沒有必要
傅崐萁提案修《國籍法》,放寬中國籍配偶來台參政,若順利通過修法,未來中配參政就不適用放棄外國籍規定;該法案昨天也在立法院成功付委審查。內政部搶修《選罷法》 要求候選人具結國籍
不過內政部在27日搶先公告,要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增列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與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及不具其他國家國籍之具結情形,候選人具結情形並刊登選舉公報等相關規定。內政部指出,為落實賴清德國安17項因應策略,因應大陸委員會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並鑑於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者,對《國籍法》及《兩岸條例》有關具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不得擔任民選公職之規定,應予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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