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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擬修《國籍法》保障陸配參政 陸委會揭必解決的核心問題

記者 潘袁詩羽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20 17:05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20 17:05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無論《國籍法》怎麼修,核心問題「效忠」必須要處理。(資料圖/林茜妤攝)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無論《國籍法》怎麼修,核心問題「效忠」必須要處理。(資料圖/林茜妤攝)

原任花蓮村長的陸配鄧萬華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問題被解職,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0)日為此舉行「賴皇帝欺負小陸」記者會,黨團書記長羅智強則說,為保障陸配參政權,黨團研議修《國籍法》增「防小人條款」,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則表示,不僅國民黨提出修法,民進黨也有提出相關修法版本,且不僅陸配,其他擁有雙重國籍的國人也可能碰到一樣的問題。《國籍法》第20條的核心是效忠,公職人員只能效忠單一國家,若同時擁有兩個國籍,都會產生矛盾,所以不管《國籍法》怎麼修,「效忠」的問題必須要處理。
 

遭解職陸配村長哽咽「黑熊要我滾回中國」 藍擬修國籍法反制

鄧萬華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問題被解職,她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訴願委員會決議撤銷原處分,但內政部長劉世芳說,《國籍法》第20條規定,任民選公職,1年內要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外其他國籍,沒解釋空間。

 
對此,國民黨團今天舉行記者會,鄧萬華現身立院表示,最近手機都會有「黑熊打給我,要我滾回中國」,更略帶哽咽表示,「請問賴總統,我哪一點不配當台灣媳婦資格?」。羅智強則說,黨團已經研議,為保障陸配參政權,修《國籍法》增「防小人條款」,讓陸配參政權不受《國籍法》規範。
 

陸委會:尊重內政部解釋 矛盾由立法院處理

梁文傑今下午於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中表示,該爭議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兩岸條例》規定陸配經過一些條件後有參選的權利,但同時《國籍法》又規定,任何人當選公職後,必須在就職後一年內放棄外國籍,照內政部的解釋,外國籍就是指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國籍。這個解釋讓有些人覺得不正確、需要寫得更清楚。

梁文傑提到,《國籍法》第20條的問題,不只是羅智強所提案的,民進黨也有提案,要明定外國籍應包含「境外政治實體」,也有人提案要修《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所謂的陸港澳居民應該放棄原有國籍,才能夠登記成為候選人。那也有人提案要修《兩岸條例》,若要參選公職,必須先提出喪失原國籍的證明。

 
梁文傑說,立法院有各式各樣的意見,但陸委會的立場是,尊重內政部對《國籍法》外國籍的解釋,也就是外國籍就是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陸委會遵照《兩岸條例》的做法,也許會有人認為有矛盾的地方,這就由立法院來處理。
 

陸委會:矛盾不僅陸配「其他雙重國籍國人也碰到」

梁文傑強調,《國籍法》第20條的核心是效忠,公職人員當選後必須要放棄原來的外國籍。其基本核心概念,是公職人員只能效忠單一國家,若同時擁有兩個國籍,都會產生矛盾,所以不管《國籍法》怎麼修,「效忠」的問題必須要處理。就如國民黨原中常委、陸配何鷹鷺被國民黨考紀會開除黨籍,就表示對國民黨來說,效忠中華民國也是必須要維持的。

梁文傑舉例,如《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凡是外國人歸化、或是陸港澳地區人民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都不准參選正副總統,那如果正副總統是不允許雙重效忠的話,那為什麼立法委員、縣市長就可以?他認為立法院將來在辯論時,要把這些概念都釐清。

針對現場有媒體詢問,儘管陸配可透過《兩岸條例》賦予參政權,但實務上卻很難做到。梁文傑也坦言,世界上有些國家是不准國民放棄國籍的,如阿根廷。阿根廷其實有很多台僑,同時擁有中華民國籍、阿根廷籍,若這樣的台僑回台參加選舉也選上了,政府一樣會要求其放棄阿根廷的國籍,但阿根廷是不准放棄國籍的,因此就無法繼續擔任台灣公職。這種類似情況不僅發生在陸配身上,也會發生在某些擁有雙重國籍的國人的身上。



#鄧萬華#國民黨#陸配#參政權#國籍法#陸委會#梁文傑#兩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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