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錯繳房稅15年 律師陳長文卻敗訴

記者 林秉儀 / 攝影 葉蒼霖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11/23 18:2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如果因為稅捐機關不查,讓您15年都多繳了1倍的房屋稅,您會自認倒楣嗎?這個錯誤竟然發生在名律師陳長文身上!陳長文的自用住宅房屋稅被依營業用標準課徵,本來的1.2%,付成了3%在追討後,北市稅捐處也坦承錯誤,但說依法只能夠賠償5年,讓陳長文非常不能接受,目前正在訴願,要求要全數退還差額。

知名大律師陳長文,打官司竟然踢到鐵板!原來是陳長文一棟自用住宅的房屋稅,錯繳了15年冤枉錢,照理來說,一般自用住宅課稅應該是1.2%,不過,台北市稅捐處卻把陳長文的房屋稅,錯誤課成營業用的3%,而且一連就是15年,15年都付2倍多的錢,真的是虧大了,陳長文發現趕緊向台北市訴願會訴願!結果卻是敗訴。

台北市稅捐處科長李瑛:「(稅捐法)28條有規定,納稅人因為適用法律錯誤,還有就是計算錯誤,最多期限是5年。」

硬邦邦的法條就是不講人情,只能退回5年的差額,陳長文多繳另外10年的房屋稅,於法財政部概不退還,為了一口氣,陳長文揚言要打憲法官司,只是稅捐處當初怎麼錯的,他們只低調回應不是常態,只是沒想到這烏龍個案,發生在連年名列全國綜合所得稅繳稅大戶陳長文身上,大律師正想辦法討回公道,而最後結果未來也將成為稅法史上的重要案例!

#稅捐處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936

0.0586

0.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