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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稅捐機關不查,讓您15年都多繳了1倍的房屋稅,您會自認倒楣嗎?這個錯誤竟然發生在名律師陳長文身上!陳長文的自用住宅房屋稅被依營業用標準課徵,本來的1.2%,付成了3%在追討後,北市稅捐處也坦承錯誤,但說依法只能夠賠償5年,讓陳長文非常不能接受,目前正在訴願,要求要全數退還差額。
知名大律師陳長文,打官司竟然踢到鐵板!原來是陳長文一棟自用住宅的房屋稅,錯繳了15年冤枉錢,照理來說,一般自用住宅課稅應該是1.2%,不過,台北市稅捐處卻把陳長文的房屋稅,錯誤課成營業用的3%,而且一連就是15年,15年都付2倍多的錢,真的是虧大了,陳長文發現趕緊向台北市訴願會訴願!結果卻是敗訴。
台北市稅捐處科長李瑛:「(稅捐法)28條有規定,納稅人因為適用法律錯誤,還有就是計算錯誤,最多期限是5年。」
硬邦邦的法條就是不講人情,只能退回5年的差額,陳長文多繳另外10年的房屋稅,於法財政部概不退還,為了一口氣,陳長文揚言要打憲法官司,只是稅捐處當初怎麼錯的,他們只低調回應不是常態,只是沒想到這烏龍個案,發生在連年名列全國綜合所得稅繳稅大戶陳長文身上,大律師正想辦法討回公道,而最後結果未來也將成為稅法史上的重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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