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鍾東錦再因財產申報不實遭監察院開罰,監察院今(23)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揭露鍾東錦在擔任苗栗縣議長期間,申報109年11月1日財產時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監察院認定其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判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而這也是鍾東錦第二次因申報不實遭罰,去年3月他曾因未據實申報存款、股票及事業投資等項目被罰56萬元。
監察院公布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有關鍾東錦的裁罰理由明確指出,鍾東錦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在申報109年11月1日的財產時,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監察院表示:「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這次開罰金額高達72萬元。
事實上,這並非鍾東錦首次因財產申報問題受罰。去年3月監察院公布廉政專刊時,鍾東錦就因擔任副議長期間申報107年11月1日財產時,未據實申報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被處以56萬元罰鍰。兩次違規累計罰款已達128萬元。
夫妻倆財產破3億 鍾東錦:娶到好老婆
根據今年9月監察院公布的財產申報資料顯示,鍾東錦名下土地超過百筆、存款高達3億96萬5216元,另有3161萬4832元的美債。鍾東錦當時解釋「娶到好老婆」,並表示妻子陳美琦生在鉅富之家,繼承土地難以度計,並稱「每年財產申報都要被拿出來凌遲一次,是否真的要向某些政客學習如何技巧性申報財產,才能安穩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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