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羽球雙金得主李洋正式接任運動部長,上任前曾說明自身商業合約的狀況,強調相關合作已完成合規程序,確保公私分明、避免爭議。不過,近期仍有部分廣告在平台持續曝光,引起外界關注。對此,運動部於今(12)日發出五點聲明,重申一切合法,李洋也已於上任前主動解除所有已續約的代言和活動,目前僅剩肖像授權合約仍在執行期間,將不會參與任何站台或宣傳活動;待合約期滿後,也不會再續約或簽訂新約。
運動部5點聲明如下:
一、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第2項規定「前項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
二、 又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規定,「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三、 另銓敘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規定,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包括從事相關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惟不得違反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5條第7項規定。
上任前已解除所有代言 李洋剩肖像授權合約
五、 為避免爭議,李洋部長已於上任前主動解除所有已續約的代言和活動,至目前尚餘肖像授權合約,於執行期間不會參與任何站台等宣傳活動,俟合約完畢後,也不會再有續約跟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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