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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條款三讀!立院通過虐死、殺害未滿7歲童「最重可判死」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18 12:49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8 13:16
立法院三讀通過「剴剴條款」,凌虐、殺害未滿7歲童致死最重可判死。(圖/陳怡潔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剴剴條款」,凌虐、殺害未滿7歲童致死最重可判死。(圖/陳怡潔攝)

2023年底男童「剴剴」遭保母姐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引發社會關注。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加重對未滿7歲幼童犯下殺人罪與傷害罪的刑責;未來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法院今天召開院會,三讀通過藍白黨團併案的《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再修正動議版」,表決結果,出席59位,贊成59位, 反對0位,全案表決通過,民進黨立委選擇不插卡出席。值得注意的是,二讀《刑法》286條時,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按下贊成票。

 

立法院三讀通過「剴剴條款」,民進黨立委選擇不插卡表決。(圖/陳怡潔攝)

2023年底,剴剴在保母劉彩萱家114天內被保母姊妹凌虐,最終送醫前不幸死亡,劉姓保母姊妹的惡劣行徑引發社會公憤,進而掀起對兒童保護制度的廣泛討論。2025年2月20日,民眾更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虐童致死者應處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或死刑。這項提案最終獲得13萬8995人附議。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殺未滿7歲者加重其刑2分之1。對未滿7歲者,以凌虐方式殺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該條內容納入處罰未遂犯。如果是預備犯虐殺未滿7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71條第一項正是「殺人罪」。本次修法也修訂第286條,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討論第286條修法時,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質疑,第286條修正後的罪刑與第272條之1幾乎難見差異,他質疑民眾黨是以民粹方式處理。綠委莊瑞雄則表示,沒有人反對虐殺兒童處極刑,但不能亂修,應該放在殺人罪章,卻放在傷害罪章,不要以為定在7歲以下就可以杜絕,不要倉促立法。

 


國會朝野攻防

#刑法#剴剴案#虐童致死#立法院#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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