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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屋損復原 內政部:慰助金最高10萬、租屋補貼8千

記者 劉庭宇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17 17:0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7 17:04
颱風重創中南部,內政部提出受災戶慰助金以及租金補貼。(圖/內政部提供)
颱風重創中南部,內政部提出受災戶慰助金以及租金補貼。(圖/內政部提供)

颱風丹娜絲重創中南部,為協助受災戶儘速展開災後修繕工作,內政部擬定住屋毀損救助專案(草案),以行政院通過劃定為災區之受災戶為主,只要民宅有實際居住事實,無論損壞為屋頂或外牆,經地方政府勘查確認後,將可依損壞面積核發每戶5萬或10萬元之慰助金。另外,如有因住宅受損導致無法居住須另行租屋的民眾,可依據「受災證明」申請租金補貼,每戶依租賃房屋所在地不同,可領每月2,000元至8,000元不等。

內政部今(17)日部務會報安排國土管理署報告「丹娜絲颱風民宅災損協助方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丹娜絲颱風為百年來首次直接由西部嘉義登陸的颱風,17級的強勁風勢導致南部地區出現路樹、路燈與整排電桿倒斷,及電塔倒塌造成大區域停電、建物毀損等災情發生,尤其本次臺南市民宅受損高達1萬件、嘉義縣逾6千件。


 



內政部說明,為協助受災戶儘速展開災後修繕工作,內政部已擬定住屋毀損救助專案(草案),慰助金專案發放對象以行政院通過劃定為災區之受災戶為主,只要民宅有實際居住事實,無論損壞為屋頂或外牆,經地方政府勘查確認後,將可依損壞面積核發每戶5萬或10萬元之慰助金;若無居住事實,前述慰問金也可減半申請。而申請方式只需經地方政府審核災損照片通過後即可發放,並開放在地方政府公告後一年內申請。

 
內政部提醒,如有因住宅受損導致無法居住須另行租屋的民眾,可依據「受災證明」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每戶依租賃房屋所在地不同,可領每月2,000元至8,000元不等,且還可再加碼1.2倍,以減輕生活負擔。另同步提供修繕貸款利息補貼、重建獎勵與稅捐減免等多項配套措施,給予民眾多元支持。



內政部表示,中央也將協助地方政府成立「危老重建輔導團」與「都市更新輔導團」,對於需重建的住宅,若為集合住宅或產權複雜者,能給予專業輔導及啟動都市更新重建工作;如為平房、透天厝或產權單純者,則可協助依危老條例辦理相關作業。而各地勘災及家園復原同步持續進行中,內政部會與地方政府保持密切溝通及聯繫,全力協助受災民眾回復家園,並照顧每一位受災民眾的居住所需,使災後毀損住宅之修繕或重建過程中,能有安穩住所。


#內政部#災害救助#災後修繕#颱風#受災戶#慰助金#租金補貼#劉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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