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召開記者會,批評司法濫權和濫用羈押,並提出修法方向,包括遏止檢方無限抗告以及未訊問到的證人不得作為被告羈押理由。並以台灣社會近期發生多起重大事件舉例,包括豐原五口因詐騙案集體輕生,以及土城兩死凶殺案,其中前者交保金額為15萬元,後者則是在無保請回後犯案,對比有粉專製作哏圖並揚言要北檢檢察官命債命還,遭裁定羈押禁見,對比之下認為司法雙重標準。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認為,一旦檢察官起訴,表示證據已經蒐集完畢,此時使用防止串供之虞來羈押的理由已不再存在。中華人權協會理事李宜光律師指出,若有證人在國外,被告很難舉證自己沒有串證之虞,因此這樣的羈押理由是不公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