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3)日召開院會,經上午變更議程後,將《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為討論事項第一案,並經三讀通過。其中增訂第123條之1,衛福部公布6個月的1.2倍最低生活費標準來公告豁免解約金的金額,意即小額終老險可以用金管會以政策公告特定險種排除的方式得到豁免,將近110萬張已被發強制執行命令的保單可望被豁免。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保險法》。新修法確立未來債務人有效保單的解約金債權金額統一,在一定金額內不得被扣押或強制執行,以近一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6個月總額取最高標準者為準,以台北市為例,約14萬6730元;並針對部分保險契約如小額終老保險是否排除扣押範圍,則交由主管機關金管會公告認定。
根據新法第123條之2,若保險事故還沒發生、但要保人已是債務人,且保單解約金已被扣押,或要保人被宣告破產、進入清算或更生程序時,只要符合三要件,就可辦理「變更要保人」,包括新要保人必須是與保單有利害關係的人,如保單上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必須取得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雙方的書面同意;由執行機關或執行命令指定將解約金支付給新要保人。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發言表示,此次修法讓健康險等攸關人民權益險種,被排除在強制執行之外,另也增加保險介入權,受益人跟被保險人應該要可以保障自有權益,修法通過後除了保障人民基本權益,銀行跟資產管理公司可依法追債,但法律還需保有人民最基本權益。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表示,這早該修法,強制執行門檻從最低生活費1.2倍的3個月提高到6個月,比較符合債務人需求,也應要留下棺材本,不會因為保單被強制執行讓他們生活陷於困頓,健康保險和傷害險也列入不可扣押和強制執行的範圍,讓人民的保單有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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