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1日點名旺中集團,稱其為求在陸發展利益,協助中共辦理具統戰意涵的「
陸委會昨發出新聞稿稱,旺中集團代表於中共官方所舉辦的中華文化峰會中發表附和中共
對此,沈伯洋今(2)日表示,陸委會相關查處是根據《兩岸條例》第33條之1,假設媒體跟中國統戰部合作,這是不允許的,並指,陸委會一直以來量能不足,但要做非常多事情,到底有多少人跟中國黨政軍合作,只能抓大放小。
沈伯洋說,陸委會的做法於法有據,不過《兩岸條例》第33條之1最後也是罰錢了事,這也是為何要提出國安十法的理由,「以我的版本,如果今天跟中國黨政軍合作且做出特定行為是有刑責的」,但被在野黨阻止沒有通過。
◤旅途安心密碼◢
◤缺油腦袋易當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