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延長購買經濟部核定的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千元措施,實施期間至2027年12月31日,並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1次,以2年為限。
行政院今日召開院會,會中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以下合稱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千元措施,實施期間至2027年12月31日,並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1次,以2年為限。
財政部說明,本措施自2019年6月15日起實施,歷經2次延長實施期限,截至2025年3月底,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1,271萬台,減徵稅額約211億元。據經濟部評估,本措施有助於我國2050淨零轉型,達成「能源效率極大化」之目標。
財政部再指,因應相繼實施冷暖氣機、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新基準,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提升高效率電器市場滲透率並促進家電產業升級之必要,因此延長本措施實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並增訂授權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1次,以2年為限,透過滾動檢討實施成效方式,讓政府資源做有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