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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胞弟、2助理涉貪交保遭撤銷更裁 晚間全羈押禁見

編輯 蕭意溎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25 22:3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2/25 22:34
林岱樺胞弟林岱融。(圖/TVBS)
林岱樺胞弟林岱融。(圖/TVBS)

高雄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今(2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裁定林岱樺胞弟林岱融、服務處主任黃麗雪及服務處人員王瓊翎3人羈押禁見2個月,高雄地院認為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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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表示,黃麗雪、林岱融及王瓊翎3人訊後雖均否認犯行,但共犯供述、證人證述、扣案證物等都可佐證,足認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及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3人供述內容未盡一致,與證人證述情節也不同,依被告供述可知尚有潛在共犯未到案,相關政治獻金金流也未完全釐清,3人恐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林岱融遭扣案手機中,更發現與共犯、證人對話內容有刪除訊息情事。綜合以上,高雄地院認定本案符合羈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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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進一步指出,本案被告涉案情節甚深、犯案期間甚長,涉案金額高達2千多萬元。在現今通訊軟體、科技發達情況下,具保、限制住居、配戴電子腳鐐、限制出境或命到警局報到等限制出境方式,恐難達到羈押同等效果。加上被告面臨可能遭重刑追訴,僅諭令不得接觸彼此、共犯及證人,亦難對3人形成有效拘束,因此認定有羈押必要,裁定3人應自2月25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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