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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罰站也不行?行政院刪「父母懲戒權」 藍委轟:徒增爸媽困擾

記者 林恩如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29 16:31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29 16:31
行政院28日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並明定管教子女不得施以身心暴力。(示意圖,非當事新聞畫面/TVBS資料畫面)
行政院28日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並明定管教子女不得施以身心暴力。(示意圖,非當事新聞畫面/TVBS資料畫面)

行政院會28日拍板通過《民法》1085條修法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要求父母教養時,要考量子女的年齡及發展程度,不得有身心暴力的行為。但這也引發家長團體憂心,沒有明確定義與配套,只是剝奪了家長對孩子的管教權。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認為,懲戒範圍廣泛,貿然取消「懲戒」,又加上「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空泛法規,只會造成更大爭議,徒增父母困擾。

為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不當對待,行政院在28日拍板《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但這也讓家長團體憂心,政府無法替代家長的角色,卻剝奪家長對子女適度懲戒的權利,呼籲要有更好的配套。國民黨立委李彥秀直言,行政院的修法方向,無疑是治絲益棼,徒增父母的困擾。

「修法邏輯因噎廢食。」李彥秀認為,如果是要避免「懲戒造成的身心暴力行為」,那在現行條文,「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加上「不得使用暴力行為」即可。

李彥秀指出,懲戒的範圍相當廣泛,限制孩子看電視、滑手機,扣零用錢,罰站、罰抄寫錯別字,都是廣義的「懲戒」行為,也都是社會普遍可以接受的懲戒範圍,貿然取消「懲戒」,又加上「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空泛法規,只會造成社會更大的爭議與父母的困擾。
 

行政院會28日拍板通過《民法》1085條修法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要求父母教養時,要考量子女的年齡及發展程度,不得有身心暴力的行為。(圖/潘袁詩羽攝)

李彥秀批評,行政院此舉根本就是疊床架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原本就有「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的行為,「請問,『身心虐待』與『身心暴力』有何區別?是否需要在《民法》中另行規範?行政院都要好好說明清楚」。

李彥秀說,去年民間團體就曾公布民調,有75%家長認為政府不重視親職教育、62%與子女互動曾遭遇困難,衛福部、教育部長久都沒有提供家長正向管教的資源,而法務部躁進、空洞、缺乏跨部會討論的修法,就將去年沒有共識的修法老調重談,不過是凸顯政府在親職教育上的無能,把責任甩鍋於家長、卸責於父母。
 


#父母懲戒權#民法#打小孩#修法#行政院#李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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