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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打罵」孩子! 民法「家長懲戒權」將刪除

記者 郭穎 / 攝影 林隆士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1/29 13:16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29 13:56

未來恐怕會越來越少看到,孩子挨罵、甚至挨打的狀況,行政院拍板,刪除民法中,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的規定,並改為「不得對孩子出現身心暴力行為」,希望家長們以鼓勵代替責罵,讓孩子在健康的環境下長大,修法草案將送到立法院審議。

圖/TVBS

 
記者郭穎:「碰上孩子不聽話,通常家長都會給予適當的懲罰,而民法也有規定,父母可以適當的懲戒子女,不過這項規定就在這個月底,行政院拍板要將它廢除。」

做錯事太調皮被父母修理,恐怕是不少人兒時的回憶,但父母打罵懲罰這種愛的教育,未來恐怕不能隨意執行。民法1085條中,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遭到刪除,並且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出現對孩子身心暴力的行為,強調正向教育,主要就是認為懲戒二個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是被當作,對子女身心暴力的藉口。

其他家長(非當事人):「確實是本來就不應該是用打罵的,但是不用特別說立一個法說,一定要規定說就是不能打罵,因為父母本來孩子是她生出來的,我相信她也不會對孩子,有特別的虐待或是怎麼樣的行為。」
 

新一代的家長說,現在已經很少,透過打罵來糾正孩子的行為,碰上小孩不乖,多會以勸說為主,但專家說孩子不乖除了挨揍,被父母斥責出言教訓,心靈受傷程度不輸體罰。

親子專家林月琴:「精神上虐待比身體上的虐待,不會(比較)不嚴重,有時候甚至精神上虐待會更嚴重,應該要有一些溝通,甚至我們過去會有行為改變技術的方法,比如說讓孩子在這邊,暫時的停止玩遊戲,剝奪他玩遊戲的權利兩分鐘、三分鐘,然後跟她講說那個行為是不行的,而不是一定要用打罵。」

但專家也說除了刪除懲戒權,應該也需要想出配套措施讓父母參考,至於身心虐待的定義,衛福部將更細緻區分,原本6到60萬的罰鍰也將修正上下限,多方面修法家長少一點懲罰,希望能讓孩子在健康環境上成長。


《TVBS》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懲戒#立法院#修法#教育#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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