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Facebook等社群網路平台壟斷新聞資訊與廣告市場,未對大量使用的新聞媒體內容進行合理授權或支付費用,為促進新聞有價制度,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盼透過立法保障新聞媒體的合理權益,促進產業平衡發展,並維護民主社會的公共利益。
王鴻薇提案指出,在數位時代,媒體肩負監督公共權力的重要角色,然而因數位廣告市場被科技巨頭壟斷,媒體不得不依賴政府標案勉強維持營運,第四權功能明顯削弱。她強調,數位平臺與媒體的互動不僅是商業行為,更涉及公共利益,必須透過立法解決協商不對等的問題。
提案指出,草案主要參考澳洲於2021年通過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並融合美國《新聞業競爭與維護法草案》內容,針對台灣媒體生態進行調整。澳洲模式已成功促使 Google 和 Meta 與超過 300 家媒體達成授權費協議,並成為加拿大、印度等國立法的參考範例。
提案內容重點,包含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定義,規範跨境平臺須指定國內代理人,並對平台與媒體的議價資格進行界定;公平協商與強制仲裁,數位平臺須與合格媒體誠實協商,如未達共識,將啟動調解與強制仲裁,由第三方決定授權費用;集體協商免除限制,媒體在法案施行4年內,可共同協商授權費用,不受公平交易法限制,以及罰則機制,未履行協商義務或違反仲裁判決的平臺或媒體,將面臨罰鍰及限期改正。
王鴻薇表示,草案旨在建立公平的合作機制,確保新聞媒體獲得應有報酬,同時恢復其第四權功能,為民主社會的資訊流通提供保障。目前,草案已送交立法院審議,期待社會各界支持,共同推動媒體產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