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案,將施行日期於現行規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的基礎之上,再加上「民國113年7月16日修正之第4條條文及113年11月15日修正之第16條條文,自113年12月1日施行」。以落實刪除萬年延任條款。
立院院會今天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6條修正草案,藍白以多數強勢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6條修正,首次表決時以贊成56人、反對47人通過,民進黨提重付表決,仍是以贊成55人、反對48人通過。
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6條修正案,將施行日期於現行規定「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的基礎之上,再加上「民國113年7月16日修正之第4條條文及113年11月15日修正之第16條條文,自113年12月1日施行」。以落實刪除萬年延任條款。但目前尚有4名NCC委員待補足,隨著代理主委翁柏宗下台,NCC將只剩下3名委員,運作恐將停擺。
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刪除萬年延任條款,任期改為四年且僅能連任一次,不得再任。不過,該法第16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行政院以此主張,在7月30日去函NCC,翁柏宗仍具有代理主委資格,並代理至今。也使上會期三讀通過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無法落實。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思銘表示,到目前為止,還沒看到執政黨將NCC人事案排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議程,他們也希望執政黨儘速排入,在野黨不會去排斥,也很歡迎排審。他強調,萬年延任條款刪除後,相關人事案進到交通委員會,在野黨團會秉持嚴審原則,適當人選國民黨一定會讓他通過,不用先預測立場和猜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