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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不認「賴清德選前承諾」判違憲 謝龍介:民主就是民進黨做主

記者 林恩如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0/26 10:50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6 10:50
國民黨立委謝龍介、總統賴清德(圖/TVBS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謝龍介、總統賴清德(圖/TVBS資料照)

憲法法庭25日宣布國會職權修法釋憲結果,針對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都認定違憲。對此,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表示,疫苗、雞蛋、光電有沒有弊案,立法院想查不能查,總統賴清德自己承諾的政見,憲法法庭也不認,只要民進黨掌權「民主就是民進黨做主」。

謝龍介表示,今年5月28日立法院好不容易三讀通過的「總統國情報告」、「國會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罪」、「人事同意權」,憲法法庭的7位大法官趕在卸任前,宣布判決幾乎全判違憲。

 

謝龍介指出,賴清德選前的政見發表會上,曾稱「總統有義務接受立院國情諮詢」,對比選後憲法法庭宣判「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違憲」,總統沒有向立院提出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立院也沒有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

謝龍介整理四項國改釋憲的結論,「總統國情報告」,憲法法庭認為,總統是否、何時、以何等方式使立法院得聽取其國情報告,總統自得本於其職權而為審酌決定,並基於憲法機關相互尊重原則,與立法院協商後實施,尚非立法院得片面決定。「國會聽證調查權」部分,謝龍介說,憲法法庭認為,應由立法院決議,只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違憲。違反立法院調查權應由立法院自為行使之憲法要求,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再來是「藐視國會罪」,謝龍介表示,憲法法庭認為,行政首長之備詢與答詢,或行政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到會說明,均屬憲法義務,其義務不履行所引發者,係民主問責之政治責任問題,非可作為刑罰之目的,本條之立法目的難謂合憲正當。至於「人事同意權」,謝龍介說,憲法法庭認為,被提名人就有關其資格與適任性問題之答復,最主要的是專業性或評價性意見之表達,與一般訴訟程序之證人不同,非屬得以具結方式擔保其真實可信之事實性陳述。

「選前承諾天花亂墜,選後操弄司法護駕」,謝龍介痛批,簡單來說,疫苗、雞蛋、光電有沒有弊案,立法院想查不能查、人民想知道的都不能知道,「連賴清德總統自己承諾的政見,憲法法庭也不認,只要民進黨掌握權力,民主就是民進黨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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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賴清德#違憲#總統國情報告#國會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罪#人事同意權#弊案#謝龍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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