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日前針對死刑釋憲做出「有條件合憲」判決,法務部報告,為平衡死刑條件限縮,將提高假釋門檻,另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
十年前一起殘酷的隨機殺人案震驚社會,2014年劉志明,殺殺師鐸獎女教師,身為5度被判死刑重刑犯,沒想到更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4號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這也成為成為憲法法庭,9/20嚴格限縮死刑後,首起逃死案例。
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vs.立委(國)王鴻薇:「罪大惡極的罪刑,最後得到一張免死金牌,我們司法與惡的距離,竟然如此之近。」
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vs.立委(國)羅智強:「37個最高然後非常上訴,如果撤銷死刑的判決,非常可能37個(死囚)就放出來了。」
法務部長鄭銘謙:「無期徒刑可以做層級化的區分,終身監禁這個事我們會再研議。」
法務部提修法配套,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包含訂定「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看看目前台灣無期徒刑,假釋門檻要服刑滿25年,且有悛悔實據,有立委提出,服刑滿四十年才能假釋,或是終身監禁。
立委(國)吳宗憲:「有期徒刑上限要拉長,第二個就是無期徒刑,要把他改為分成不同等級。」
律師黃柏榮:「參考其他國外可能直接說,無期徒刑要關30年40年才能提假釋。」
法務部提修法補破網,要在大法官釋憲,和民意之間取得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