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針對死刑釋憲日前做出「有條件」合憲。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對此不滿,要求法務部、司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法務部在書面報告中指出,將修法針對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另訂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
根據法務部報告內容,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之情形,檢討於死刑以外另定提高假釋門檻之「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另外目前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
法務部報告也指出,針對37件死刑舊案釋憲部分,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或各該聲請人請求,據以提起非常上訴,但在最高法院未撤銷原確定判決前,將續由矯正署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無釋放人犯問題。
報告中也強調,憲法法庭雖對於死刑制度宣告合憲,基於依法行政,尊重憲法判決結果。目前法務部已籌組應變小組,研議各種判決結果可能,將積極檢視相關法規,持續落實嚴懲暴力犯罪及保護犯罪被害人之工作,務求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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