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底,新北市一名國中生於校內遭郭姓同學持刀割頸身亡,新北地院上月30日宣判行兇的郭男9年徒刑,全案可上訴。監察委員葉大華、蘇麗瓊申請自動調查,釐清現行體制在學生管教、校園安全、司法少年之輔導處遇及就學轉銜等方面,是否存有橫向聯繫不足及修法後配套措施不完善等問題。
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9月30日,新北地院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
監察院今(7)日指出,涉案的郭姓學生在轉學至該校前,曾因他案進入少年觀護所,是具有保護管束身分的曝險少年。然而,在其重返校園前,權責機關及學校是否確切掌握郭生的保護管束司法處遇情形,仍有待釐清。此外,郭生轉學後經常缺課、涉入幫派,甚至有帶刀上學的習慣,顯示其就學情形並不穩定。
監委質疑,郭生與同案被告林生,先前曾在前所學校涉及校園霸凌事件而轉校,相關權責機關是否掌握這2名學生的就學轉銜過程及學校適應情形不足,才導致這起憾事發生,這些疑點都有進一步釐明的必要。
監委也表示,108年大幅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採取「行政輔導先行,司法為後盾」的方針,並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特別強化各縣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在曝險少年個案管理與資源連結上扮演的角色,成為社會安全網的一環。然而,修法後權責機關是否掌握配套措施不足等問題,卻未積極檢討改進,這點令人質疑,因此啟動調查,釐清體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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