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槍決的37名死囚主張死刑侵害人性尊嚴、生命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昨判《刑法》「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下,才可以判處以死刑。對此,台灣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在臉書發文表示,這是一個有智慧的釋憲,透露出大法官的苦心孤詣。他指出,這個判決一方面朝徹底廢除死刑的目標邁進一步,另一方面也顧及廣大社會人心之所欲。
憲法法庭昨在判決中認為,故意殺人罪案件,檢警偵辦時沒有辯護人辯護、第三審審判時沒有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各級法院合議庭沒有一致決,被告行為時、審理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均不得科處死刑;被告受死刑諭知後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
游盈隆指出,這個判決一方面朝徹底廢除死刑的目標邁進一步,另一方面也顧及廣大社會人心之所欲。他認為,這個判決避免讓台灣陷入價值觀嚴重對立的零合遊戲,將一場可能的社會動盪化解於無形,同時指引台灣社會的發展方向,兼顧人權與人心。
游盈隆直言,這個判決當然不是每一個人都舉雙手贊成,但卻可能是目前社會的最大公約數,可以說是一個「雙贏的情境」(win-win situation)。他也觀察到,今天朝野政黨和社會各界都大大地鬆了一口氣,顯然多數大法官還是有接地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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