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上月11日羈押,今(27)日桃園地檢署偵結,認定鄭文燦等11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情節重大,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對此,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出,檢調搜索鄭文燦台北住處,另查扣678萬5000元,他大酸說原來民進黨的大官,家裡隨便就有上百上千萬現金,真的是「新台幣淹腳目」。
鄭文燦遭控在桃園市前市長任內於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涉收賄500萬,桃園地檢署今日偵結,依貪污等罪嫌起訴鄭等11人。桃檢表示,檢調多次申請搜索鄭文燦住家都被駁回,最後成功才在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2個藏有現金678.5萬的保冷袋。檢調痛斥鄭文燦將賄賂花用1年後,因得知廖姓父子遭監聽,才不得不返還賄款,然其竟反執此詭辯,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處12年有期徒刑。
對此,黃國昌在臉書發文表示,桃園地檢署依照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並且求處12年有期徒刑,其中在起訴書詳細描述,鄭文燦收受500萬元辦事,還有如何為富商權貴提供地方、中央一條龍的農地變更,內容都與他先前質詢所揭露的內容一致。
黃國昌說,非常遺憾的,針對他質疑此等「量身打造」的「貼心服務」,絕非鄭文燦一人可以完成,應該向上追查。但起訴的範圍仍僅止於鄭文燦,至於案子為何整整壓了七年,則是連提都沒有提,「顯然,法務部長鄭銘謙在立法院說『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只是在講空話!更讓人質疑,防火牆是否早就已經設好?」
黃國昌也說,起訴書記載鄭文燦在得知廖俊松遭到監聽後,除了返還500萬賄款以外,還一同把另外收受600萬不法的政治獻金也交還廖俊松;今年7月底鄭文燦台北的住處遭搜索,又另外遭查扣678萬5000元,不禁令人「肅然起敬」。
「原來,當民進黨的大官,隨隨便便家裡就有個上百上千萬現金,真的是『新臺幣淹腳目!』」黃國昌直呼,面對此一臭不可聞的貪腐弊案,絕不能因為鄭文燦已經被起訴,就想到此為止。到底是誰洩密、案子又為何一壓壓七年,一定要查清楚。否則,賴清德向國人承諾肅貪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再次淪為一場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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