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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不認罪再上訴!二審恐聚焦1事 沈富雄斷言:助理不敢

編輯 王芊歷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31 15:43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31 15:43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遭判刑。(圖/TVBS資料畫面)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遭判刑。(圖/TVBS資料畫面)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時任民眾黨立委時涉詐領46萬助理費,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宣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且立刻被內政部停職;而不認罪的高虹安前助理、綽號「公衛文」的王郁文則被判2年、緩刑5年。因二審可能聚焦在浮報加班費上,前立委沈富雄認為,其助理並非公務員,不敢用詐術虛報薪水和加班費,瞬間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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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富雄現身TVBS政論節目《少康戰情室》,談及高虹安被判刑一事,因大家不是法律專業、解讀不夠精確,「《貪污治罪條例》有條、有項、有款,裡頭就是說利用職權之便,用詐術牽涉到薪水跟加班費,加班費應該沒有碰到,虛報就是詐術」、「把人或第三者之物包括錢,納入帳戶作為私人之用」。

沈富雄接著以民進黨市議員周雅玲為例,涉利用人頭詐領詐領助理費1388萬,違犯《貪污治罪條例》下僅判8個月徒刑、緩刑3年,「這個是大水庫,以前周雅玲後來只有緩刑,而且罪行很低,她說她放進去的錢遠大於大家使用的錢,是大水庫理論」。反觀高虹安事件,沈富雄說,高虹安助理不是公務員,「所以助理敢用這筆錢拿去洗頭髮嗎?他們連敢都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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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本月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高虹安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1萬6514元;對此,高虹安不認罪,同日宣布退出民眾黨,接下來的二審可能將聚焦在浮報加班費,是否構成貪污。至於同案另4名被告,除王郁文之外,其餘3人皆已認罪,包括前高辦行政主任、綽號「小兔」的黃惠玟判2年、緩刑5年;前高辦主任陳奐宇1年、緩刑3年,以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則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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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貪污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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