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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長任內涉貪」 民眾黨立委幫高虹安抱屈:停職已違憲

記者 林茜妤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29 15:0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29 15:06
民眾黨立委張啟楷。(圖/張啟楷辦公室提供)
民眾黨立委張啟楷。(圖/張啟楷辦公室提供)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補助,依《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宣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且依法停止其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對此,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認為,這已違反《地方制度法》第78條,指事情是發生在立法院的助理費,不是市長任內有發生貪瀆且一審判決有罪。

張啓楷指出,《地方制度法》第78條有闗市長停職的規定,裡面寫得非常清楚,是在市長任內如有發生貪瀆且一審判決有罪,才能夠停職。

 

至於高虹安半薪也遭停,張啓楷也為其叫屈稱,在法律的審判過程中,應該是無罪推定,而且高虹安還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不能到外面兼職、兼差,「你怎麼可以把她半個月的薪水停掉呢?」張啓楷強烈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處分。

張啓楷說,眾所周知,高虹安的事情是發生在立法院的助理費,所以內政部是不是「竹篙湊菜刀」?並搬出《憲法》,指《憲法》第15條明明白白寫著,人民的工作權應該受到保障,認為內政部不但違反《地方制度法》,而且違憲。

他說,強烈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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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貪污判刑

#高虹安#立法院#新竹市長#立委#民眾黨#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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