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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高虹安只剩1條路!他揭4前例下場 「認罪、繳回」求輕判

編輯 王芊歷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29 13:5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29 13:57
黃暐瀚分析,高虹安只剩下認罪、繳回這條路。
黃暐瀚分析,高虹安只剩下認罪、繳回這條路。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時任民眾黨立委時涉詐領46萬助理費,日前依貪污罪一審判決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且立刻被內政部停職。媒體人黃暐瀚說,按照過去案例來看,高虹安只剩下一條路才能獲得輕判,也就是「認罪、繳回」,否則將面臨7年以上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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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今(29)日稍早透過臉書發文分析高虹安判刑事件,「簡單說:『認罪、繳回』就是獲得輕判,甚至緩刑的唯二解方」。他接著提到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與秦儷舫為例,兩人皆涉使用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不過秦儷舫於偵查階段就認罪,並繳回詐領金額228萬,一審輕判2年、緩刑5年;反觀詐領金額僅12萬的童仲彥,卻因不認罪、不繳回,一審重判7年6個月,後續二審認定詐領金額僅5萬,改判3年10個月,最後入獄服刑。

黃暐瀚接著指出,還有狀況類似的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詐領785萬,因坦承犯罪、全數繳回,獲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值得關注的是,情況較為特殊的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涉長年詐領助理費1362萬元,起訴後院方卻認為,她將詐領的助理費用於私聘助理與公務開支,且「支出大於所領」,最後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8月、緩刑3年。

更多新聞:檢方不辦李俊俋?「只辦高虹安」關鍵差異曝 郭正亮:有人要弄她
 

黃暐瀚強調,周雅玲的例子為院方直接不以《貪污治罪條例》論處,僅追究「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換言之,只要依《貪污治罪條例》被判有罪,又不肯認罪、不願繳回,那就是7年以上的刑度,「其中的差別,須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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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貪污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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