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籍時任立委高虹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台北地院週五(26日)依貪污等罪,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不法所得11萬餘元沒收。高虹安說會提上訴。對此,名嘴黃揚明指出,高虹安採無罪答辯的結局;也問為何同樣行為,法官會有兩種不同的法律見解,是要去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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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週六(27日)在網路節目《週末大爆卦》上說,過去國會議員涉詐,只要說公款公用,或是自掏腰包額度大於各種使用不同名目的錢,很多法官改判偽造文書而非貪污。他指出,如果高虹安認有詐領但沒貪污,即坦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領錢並非為了自己,是要去做更多公務,可以朝這個方向舉證,但是要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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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進一步說,高虹安在訴訟上主打無罪辯論,通通都不認,那風險自然是大好或大壞、最重或不重。他提到,那些被輕判的都是認罪,並將犯罪所得繳回後法官才網開一面;錢沒有真正進入口袋,糊弄一下就過去了實在不對。黃認為,為何同樣行為,有兩種不同的法律見解,是要去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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