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之前爆料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澳門桃色行,另告發鄭文燦涉嫌窩藏im.B主嫌曾耀鋒,結果被鄭文燦告了2個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今(22)日傳喚林國春到案。林國春說,澳門桃色行有證人,將於開庭時建議檢察官借提鄭文燦,在下一次開庭時當面與證人對質。
林國春說,該名證人是在澳門經商的台商,曾在澳門親眼看到鄭文燦與商界人士,也就是10多年前,接受吸金136億元的詐團首腦秦庠鈺招待,在有女陪侍的酒店一起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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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春說,證人指證歷歷,鄭文燦在澳門的餐廳吃了多少錢,開了多少酒,鉅細彌遺將所花經費寫下;當初道上兄弟的小弟也在現場,也透過管道告知他,鄭文燦的確在現場與他大哥在聲色場所喝酒,只是小弟不方便出面。
對於遭鄭文燦提告2案,林國春認為,「『鄭百億傳言』政壇許多民代都有聽聞,如今涉貪三度召開羈押庭,最後被裁定羈押禁見,是不是也證明,不管之前媒體的報導或民代的爆料均非空穴來風?然而鄭文燦沒有放過之前爆料他的眾多民代,繼續用司法箝制眾多民代,就是想要堵住大家的嘴巴,只希望鄭文燦可以好好面對自己種種犯行。」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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