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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土地法第14條三讀通過 內政部:有助古蹟保存與維護

責任編輯 梁國放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15 14:4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15 14:46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土地法第14條,有助古蹟保存與維護。(圖/淡水古蹟博物館臉書)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土地法第14條,有助古蹟保存與維護。(圖/淡水古蹟博物館臉書)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土地法第14條。內政部說,修法放寬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如有經營或使用需要,可取得公有古蹟土地,解決古蹟建物與土地產權不一等問題,有助古蹟保存與維護。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依現行土地法第14條規定,古蹟坐落的公有土地不得移轉為私有,考量目前有部分古蹟的建築屬公營事業機構或行政法人所有,但其坐落的土地卻屬於公有,以致衍生產權不一及古蹟管理維護複雜化等問題。

 

內政部說,基於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肩負推動政府政策的責任,且為利於古蹟資產的保存與維護,所以這次修法放寬其可因經營或使用需要,而取得公有古蹟土地。

另外,內政部指出,為落實對古蹟資產的保護,這次修法也配合增訂中央文化主管機關的審認機制,以確保古蹟土地移轉予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能有助於古蹟的保存與維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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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土地法修正#古蹟保存#文化遺產#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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