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污,桃園地檢認涉嫌重大聲押,桃園地院裁500萬交保,檢方抗告後高等法院發回更裁,桃院今(9)日仍認無羈押必要,並將保釋金拉高至1200萬元。引發注意的是,裁獲交保後約在20分鐘間,鄭的律師就湊齊700萬元保金。粉專「政客爽」對此表示,情節根本超越港片《與龍共舞》的主角「龍家俊」,並酸「原來不只是鄭百億,更是桃園龍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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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約在下午獲裁1200萬元交保。14時40分,鄭文燦的律師帶著700萬元現金到場辦理交保。辦保程序後,鄭文燦在15時35分步出法院。
「原來不只是鄭百億,更是桃園龍家俊」,粉專「政客爽」諷刺說,「你龍家俊還要找幾百個員工去ATM領錢,我桃園龍家俊只要律師提一個行李袋到現場教錢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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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鄭文燦捲入土地開發案,5日晚間被帶回桃檢偵訊,檢方認涉貪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院原裁定500萬交保,檢方當庭抗告,高院發回更裁,桃院今重開羈押庭,檢辯鏖戰約4小時仍裁定交保,但保金提高至1200萬元。
法官認為,案發時間以及鄭文燦卸任市長已多年,鄭是否在桃市府有影響力具疑義,所犯涉及對價關係的構成要件,檢方亦未釋明哪些公務員知悉此事,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
法官指出,除高齡90歲的楊姓被告交保,其餘被告均羈押禁見,本案案發迄今許久,相關蒐證照片已顯現在卷,難認聲請理由有據。考量行賄者交保金額及被告政商地位,認准予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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