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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不亂漲!租屋新規7月上路 房東收費不得超過當期每度平均

記者 吳紹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6/29 09:2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29 09:27
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圖/TVBS資料畫面)
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圖/TVBS資料畫面)

為避免房東亂收電費,讓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電費資訊透明,內政部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在7月中旬上路。新制重點在租屋電費計收部分,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

內政部表示,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電費資訊透明,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定,修正草案已於5月16日報行政院核定,今28日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內政部將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儘速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中旬正式上路。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在租屋電費計收部分,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增訂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亦得逕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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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房東#電價#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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