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某電視台所製播的政論節目,傳出被國台辦介入,中國新華社駐台記者高度不僅高度參與,更直接在錄影棚盯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回應正在了解中,若查出是哪家電視台且違規屬實,最高罰200萬還要停播。
NCC指出,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規定,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或廣告內容,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以及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等情事。若查證屬實,可處新台幣20萬元至200萬元的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NCC強調,目前已著手了解此事,由於涉及兩岸議題,電台與內容事務處也相當關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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