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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懲治台獨22條「意見」 情節惡劣可判死 陸委:台人民不接受

記者 林閔榛 / 攝影 陳旭毅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6/21 20:28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21 20:28

大陸國台辦今天(6/21)臨時召開的記者會,大陣仗找來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門官員,聯合宣布實施「懲治台獨意見」。內容提到,「分裂國家罪」最重可被判處死刑。對此民進黨立委回應說:多數台灣人民不會接受。

圖/TVBS

 
TVBS北京特派林閔榛:「大陸國台辦,21日臨時加開的記者會內容保密到最後一刻。與會的相關部會人員姓名桌牌是到會前五分鐘才拿出來。」

大陸國台辦、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實施,對「台獨」定罪量刑標準的具體規定。

大陸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分裂國家犯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這個犯罪的追究期限是20年,如果分裂國家犯罪情節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必須要追究刑事責任。」

 
陸方明訂,包括用公民投票改變台灣是中國大陸一部分,以及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都屬於犯罪。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馬岩:「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操弄漸進台獨危害嚴重。」

陸方宣布的「新意見」共計22條,也再三強調,只針對台獨份子,不涉及全台灣人。但涵蓋範圍也清楚指出,包括政黨、團體和個人。

立委(民)賴瑞隆:「強壓台灣甚至扣上台獨的帽子,我相信多數的台灣人民是不會接受。」

立委(民)沈伯洋:「很多時候根本不是我們認知所謂的台獨被逮捕,而單純只是他平常就跟中國有接觸。」

對台獨再出招,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強調,只要被立案調查,情節嚴重者,不受追訴期限制。而且就算嫌犯不到案,安全機關還是可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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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台辦#台獨#公安#司法#懲治#死刑#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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