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說,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5月發生行車糾紛,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卻屢次向對方表示得以「開房間」抵付賠償金,北檢認定性騷擾成立,傷害司法形象,監院全票通過彈劾。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表示,陳立儒在今年5月21日與性騷擾申訴人在台北市萬華區發生行車事故糾紛,陳立儒身為司法人員,在遭申訴人機車碰撞,且雙方針對賠償方式討論未果情形下,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這起糾紛。
監察院指出,陳立儒向申訴人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經申訴人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北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
監察院表示,陳立儒在監察院調查時,坦承當天確有情緒性發言,並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的情形,雖雙方已經台北市政府調解成立。但陳立儒身為司法人員,在遭逢行車糾紛時未能謹言慎行、妥適處理,反而以顯含有性或性意涵的言語騷擾申訴人,導致申訴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情境,實不可取。
監察院說,陳立儒除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外,並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且經媒體報導,嚴重傷害司法形象,違失情節明確;監察院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高涌誠、紀惠容、鴻義章提案,全票通過彈劾陳立儒,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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