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不滿民眾黨前發言人徐千晴日前發文嘲諷他的徵才廣告像「詐騙集團」,怒向徐千晴提告求償6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昨(5)日判決徐千晴免賠,並於判決書勸鄭運鵬「離苦得樂」,讓鄭運鵬氣到批評,台灣有這種迷信宗教高於法條證據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國家莫大的悲哀,並表示一定會上訴。
然而,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判決徐千晴免賠,法官還在判決書勸鄭運鵬「離苦得樂」、「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鄭運鵬昨日在臉書發文批評,台灣有這種迷信宗教高於法條證據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國家莫大的悲哀。鄭運鵬表示,對於承審法官在審判他提起對徐千晴以不實之事污衊他是詐騙集團,以宗教語言判決免賠,架空名譽權核心內涵,要他「離苦得樂」吞下去,鄭運鵬說「尊重他身為法官判決的權力,我對於判決見解嗤之以鼻」。
鄭運鵬強調,首先,徐千晴的污衊言論基礎來自於他根本沒有委託的徵人資訊,被告當庭也承認沒有查證,既然沒有事實,她如何合理評論?其次,法律和法庭前,立法委員與所有人一視同仁,立委和被告一樣對等而沒有特權。因此,法官以什麼法條來要求他應該「離苦得樂」?以什麼法條放過造謠抹黑、濫用言論自由的法律系畢業發言人?
鄭運鵬說,如果論語、宗教信仰可以拿來心證,「那何須法律?何須證據?何須法官?」,他認為這一個判決猶如司法詐騙集團,還請承審法官甘之如飴、離苦得樂。鄭運鵬最後強調,他一定上訴,捍衛法律授予的人權,「不然未來民意代表被恐嚇、被污衊將成為常態」。
而徐千晴對於判決結果向法官感謝,也感謝大家對她的關心與指教,希望透過這起案件讓未來願意參與公眾事務的青年,依舊有勇氣捍衛自己內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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