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新聞台,已從7月底陸續上架86頻道,但NCC在6/28有個附帶條件,要求鏡電視的八大股東得簽「不得轉讓股份」切結書,但立委陳椒華揭露,有四大股東已賣出股權,更指若簽署將到北檢提告,對此NCC強調絕無放水會依法處理!
說的這責任,就是鏡電視的董監事變更案通過了,但NCC要求八大股東簽下切結書,證明沒有代持及轉賣股權。
立委(時)陳椒華:「祝文宇也多次表達,他不是真正的股東他是人頭,NCC也知道但是就是放水不查。」
因為這附加條款規定八大股東六年內股票禁止轉讓,但立委揭露,包含祝文宇表明就是「代持股份」而陳泰銘、陳致遠、葉國一及陳進財,四人皆以賣股也收到股款,到底是不是人頭,有無符合鏡電視的掛牌條件。
立委(時)陳椒華:「(股東)就是說已經拿到錢,又轉頭又說沒有拿到錢,連這個企業的這個基本誠信都喪失,NCC的附款根本是一場笑話。」
喊話NCC應介入追查金流,只是這切結書是否會簽,結果得等到八月底揭曉致電NCC已依法處理,絕無放水,鏡電視則是表示將發表聲明,但截稿前尚未回應,只是立委先痛斥,若股東簽了將會去告。
立委(時)陳椒華:「希望這些大股東能夠知道,我們手上握有這些證據資料,8/20左右NCC都收到這些有人頭代持股東的這些切結書,我們一定我會親自到北檢去進行控告。」
鏡電視上架了,爭議卻無法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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