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外役監修正條例,未來申請外役監資格變得更嚴格。然而,此修法引發爭議,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質疑過去只要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皆不得遴選外役監,卻現在排除吸毒者,他痛批這樣根本替吸毒者製造再犯機會。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出面釋疑,表示修正條例中有配套措施,並非所有毒品犯都能進入外役監,返回監所後也必須做驗尿。
修法後的外役監條例確實比過往還嚴格,積極要件部分要求刑期需執行超過1/3才能申請,另外消極條件從原本的六款增至15款,像是犯10年以上重罪者、家暴犯中違反保護令者等都被排除。另外,貪汙治罪條例中收受賄賂罪和重大經濟犯罪者,以及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也不得申請。不過,若不法所得全數被追回或繳清,則不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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